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离婚一方没有孩子抚养权,应当根据夫妻双方收入,居住条件,健康状况,以及孩子年龄,生活习惯而定。 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
离婚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2)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也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承诺书、保证书。 3.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4.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的证据。 5.起诉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再审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刑事案件提出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自诉人,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诉讼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提起离婚诉讼费用有以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男方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