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交警报案,由交警来勘查、交确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损失如何赔偿的重要依据。 (2)在交警勘查之前,尽量维护现场、保证现场不会被破坏。 (3)尽量收集、保全证据。像“司机没有驾驶证、喝酒 没有踩刹车 ”等都要提供给交警。 (4)在交警来后你们应去医院作全面检查,最好是在事故后及时做人全面检查,以免有后患。 (5)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与受害人年龄、户籍、被抚养人情况等情况有必要联系。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逆行并且对方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逆行的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均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 行人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因为行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行人本身要付主要责任,但如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机动车也许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造成人员 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
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 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撞车后本人全责且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如果车辆投保全险,是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如果对方的损失在投保限额内,车主不用支付任何的赔偿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如果对方的损失数额超出所投保的限额,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由车主来承担。如果投了全保,全责的车辆也保。出事故后只要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己方全责,然后给双方车辆定损修车。 待车辆修好后,车主需先支付修车费用,并带上双方车辆修车费用的发票和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到投保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保险公司核实无误后将款项汇入车主的账号。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出现鬼探头现象,应为行人过错。如果机动车亦有过错,出现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如果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在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原则上,开车撞了人了,不管责任是在谁,我们都不建议垫付医药费。 原因有三,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换句话来说抢救是第一要务,别担心因为你不垫付医药费而耽误伤者治疗。 其二发生事故前,如果你已经按时依法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直接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垫付有机构承担,因此没有必要垫付医药费。 其三,就是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如果你没有保留好相关证据,后期会出现翻脸不认账的情况,那么当初的好心,只能化作一腔怒火,甚至是会发生不理智的行为,当然原则归原则,法制归法制,实际还是面临着人情道德的拷问,尤其是在撞人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此时如果你出于歉意,想为伤者垫付医药费,切记保留书面材料做好录音录像。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