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调解撤诉可行,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法律依据】我国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
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即使是在离婚诉讼开庭之前,也是允许原告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 当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此时不满足条件的话,法院也是可以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起诉离婚想要撤诉的,一般由原告在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可以撤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撤诉需要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程序办理。 如果发现起诉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补充侦查,然后根据情况,或者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