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实施非过失性辞退; 二、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四、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子女改姓需要支付其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支付时限一般是到子女十八周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资支付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依据法律规定,探望权不会因为不给抚养费就丧失。但是,鉴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也有理由拒绝对方探视。 这种理由只能更加激化彼此的矛盾,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并不可取。 要解决上述矛盾,可以采取相互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应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可以代收,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取决于下列因素: 1.参加合并的公司小股东的多和少,一般来说小股东多的,发生非股权支付的数额可能就大,反之就少。 2.不同意加入合并的股东多和少,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加入合并后的公司,公司就需要收购该股东的股权,非股权支付的比例就会大,反之就会小。 3.参加合并的公司资产评估的价值额与需公司股东投入合并后公司中资产价值额之间的对比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
工资的支付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