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死亡,因主体缺位而自然终止;二是收养关系依法解除,通过法律手段而人为地终止。就法理而言,因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收养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一)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二)有抚养育被收养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一名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一)申报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2、收养申请书;3、福利机构的证明;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
1、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2、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与实际抚养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