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对方先给钱你们再给对方收据,退款之后可以给他们收据,在没有收到款之前不给,先给对方收据对方不给钱的话,很被动。 收据,一般实际收到款项时填制使用,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一般来说,收据是由三部分组成:标题,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1.标题:如果是买的专用收据,则不需要填写标题。但是如果是临时的手写收据,需要在中间用大字写上 “收据”字样。 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写清摘要,并标明钱物数量数目等情况。但是不要出现歧义。 3.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款企业或个人的名称,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要加盖财务章。购买的专用收据,则有专门的填写位置。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四)退款/物的同时要退回收条。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在换回钱物时,要记得把收条取回。
没发票没收据能否告美容院需要看相应的证据,没有任何收据或者发票使本案缺失了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办理的美容卡是含有个人信息的芯片式,能够读出或查询出信息的,可以根据读出的信息确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如果有证人作证则更好。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没有收据,只要有其他可以证明已经付钱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等,也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付款收据丢了重要吗?有一定的重要性,但是不用过于担心,可以补办首付款收据。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开发商有首付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首付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重新补办首付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一个完整的收款证明,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收据可以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收据属于财务结算票据,盖财务章是毫无疑问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收据不是合同,合同专用章并不适用。此外还要提醒的是,发票必须是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不可以的。
买车位就给了一个收据可以吗?不可以,需要开发票,不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建议就详细情况咨询有关税务部门,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一般而言,收据盖章这一行为并无不妥,多数收据应该加盖财务章。但是,如果本应开具发票却未开具,而以收据代替发票,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同时,各单位应依法纳税,坚决不能偷税漏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没有收据,但是有转账记录是有效的。转账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