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转让之后,原债权人手持的债权应该由原企业法人还是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进行承担呢,这是许多债权人的疑惑,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
目前我国担保法并没有规定股权质押可以顺位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但规定了抵押是可以进行顺位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
公司被收购后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原劳动合同由收购后的公司承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如下:1、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既不是作为法律人格的公司,也不是公司自身所拥有的具体形态的财产,而是抽象的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2、上市公司
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
1、去工商局调取该公司最新的注册信息,可以看出该公司成立的股东及以后的变更情况。2、调取该公司开业到最近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可以看出该公司进出入帐目流水。4、收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所以被收购的公司资金如何分配,由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共同决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一般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