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方凭借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达到收购的目的。此外,从银行拿到的并购贷款利率通常比较低,可以为并购方降低并购业务的成本。对于银行来说,这种贷款属于优质贷款,也乐于发放。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收购。《公司法》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既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收购目标公司股份,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收购的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收购美国上市公司的程序是:1、前期准备;2、方案设计;3、谈判签约;4、申报审核;5、并购完成。 1、前期准备 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方案设计 对并购物件的评价结果、并购有关的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关的并购方
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
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合同内容:双方协商就粮食生产收购事项订立以下条款、品种数量、收购价格、结算方式、权利义务、预购定金、违约责任、变更与解除、双方签字、日期。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
1.一般情况下,收购方与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企业收购后的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2.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 3.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