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一、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及时的告诉主管拆迁工作的单位重新的进行测量即可。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可以申请协调、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石家庄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如下: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定本机关负责办公室工作的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工程发包合同就是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建设索要签订的合同,发包合同不仅是于政府部门开展有关活动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建设工程合作方都需要签订合同,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要求。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政府信息公开起诉的时间是在接收到行政复议书以后的15天之内,不服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通知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原则上是不收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违反不收费的原则,收取申请人信息公开费用的,应该对相关机构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