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需要注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时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对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具有管辖权。对此,江苏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特别从《条例》全文中提炼出六类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主体都是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的。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不给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向上级政府控告或者起诉政府。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违反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按照以下标准: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符合法定的申请形式,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
政府违法征地的形式如下: 一、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二、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三、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征地前告知义务;征地前确认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