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拆迁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政府劳务派遣属于公职人员吗?不属于公职人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我国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服务这几个方面上。 对于政治方面的职能来说,主要就是为了国家能够长期稳定有序的发展下去,人民能够真正实现当家作主,所以说政治职能主要就是保障人民的权益。 对于经济职能来说,它主要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职能中,政府可以起一些宏观调控和干预的作用,可以让市场更加稳定有序的发展下去。 对于文化职能来说,主要是让人们能够不受到一些腐朽的思想和一些外来的消极的思想的影响,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够让国家的软实力得到保障。 对于服务职能来说,政府不仅要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更要服务于人民,这样才能够让整个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下去,所以说政府在服务职能方面起到的作用是极其重大的,它能够让社会治安更加稳定。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是行政案件。被征地人对政府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政府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征土地的,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践中存在政府强征土地的现象。 一般情况形成强征强拆的局面都是补偿不合理、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导致的,所以首先我们要了解征地补偿是如何构成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公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行政赔偿的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赔偿请求人不行使请求权,就丧失了得到行政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因为羁押期间受害人无法行使赔偿请求权。 时效中止是指在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维权的方式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