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不可以减刑,只要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就可以办理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包括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缓刑期间政治权利是否受限,需要依据是否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决定。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并未说明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缓刑期间是拥有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不能申请政治避难的情况有: 1、第三国长期停留。如果申请人在进入被申请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 3、刑事处分。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被申请国境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政治风险的种类有: 一、东道国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的风险。 二、本国政策的变化。 三、经济风险。 四、文化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原因如下: 1.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 2.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3.有利于处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
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且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