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一定的。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或者有重大立功的情况出现都会作为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缩短的条件之一。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责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恢复。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时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使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就是判处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徒刑期间当然也是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有: (1)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收侵犯的权利。 (4)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如: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己有;妇女儿
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有限制。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
政治权利的含义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