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为三十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催告对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进行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就是代理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法律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二者的区别在于:(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人是没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还没有发生效力的情形,只有在被追认后才会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可以追认。权利人在此期间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的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效力未定之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之后得以正式生效,同时亦可通过撤销此合同的意思表示转变为法定不可实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