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合伙没有协议的,合伙仍然有效。 合伙协议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虽然没有协议的合伙也是有效的,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在工程合同中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指的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就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从而失去胜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也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但是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仅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该权利,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即使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该权利,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即使签订本协议,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个数、离婚原因。 2、明确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种类、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现状等,并解释其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汽车归属、存款、股权、债务情况、生活支出、受让财产)要明确到各项物件,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内家具归属等等。 3、夫妻双方今后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4、婚内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归属。 5、阐述婚内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6、婚内协议书的生效、撤销以及违约的相关约定。 需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出现在协议书上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1、把夫妻双方的某一部分财产归为子女所有。由于这部分财产并没有落入儿女手中,在现实中会存在较多争议。 2、把房产等不动产从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内财产,却没有办理任何产权归属手续的,同样属于一种尚未完成的行为,在现实中同样会存在争议。 3、提出离婚的一方将不拥有财产:这一类的约定违背了婚姻双方的自由权利,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书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内生活中的权利和离婚后的财产归属,并约束了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做好协定将会大大减少夫妻双方日后的纠纷。
物权效力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