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手印一般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当事人签了字,即使没有手印,也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无编码的公章是有效的。没有编码的章未必是无效的,只要是单位的合法印章,该印章就是有效的,比如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签订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所签的合同就有效。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章一定要编号的,无编码的公章也是有效的。当然,如果是伪造的公章的话,无论是否有编码,都是无效的。私刻公章,情节轻微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是不合法的,这一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也称为格式条款。一般而言,商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没有与对方,即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协商,所以往往会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较少,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只能加剧这种不平等,违反公平原则。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赌桌上口头欠其他赌徒的钱是不算数的。赌博是一种违法活动,参与者的赌资应依法应予以没收,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等。赌博欠债不需要还,因为赌博是非法活动,因赌博而形成的“借贷”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借款,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另外,如果是在赌桌上向其他人借的款,并且出借人并不知道该借款用于赌博的,那么借款是需要偿还的。
公司和公司借款要看具体情况定,还款协议的有效期是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对协议的效力约定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协议,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期间你提出要求对方履行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介合同和网签合同中,以网签合同为准。 通常,网签合同是后于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的,而且,网签合同是经过公示的,按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合同效力是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公示的合同优先于没有公示的合同,按此规则,当两份合同不一致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以网签合同为准的。但如果三方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该合同若与网签合同不一致时,以该合同为准,则双方最终需要按三方房屋买卖合同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民法总则即被废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出台后司法解释将会失去法律效力,之前的司法解释将会失去法律的效力,我们国家目前为止也已经颁布了七套司法解释。之后会根据法律具体的实施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在颁布新的司法解释等等。 《民法典》起草专家谈到该问题时,提到了以下几个观点: 1、《民法典》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在接下来的半年多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应启动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 2、与《民法典》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不统一甚至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被废除; 3、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应根据《民法典》条文内容及精神作出; 4、与《民法典》不抵触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还应当继续有效,并等待最高院新颁布司法解释来进行清理。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谁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来判定。 1、开发商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房屋的出售证件不齐全或是房屋的质量等其他方面有问题,开发这样房屋的开发商是不能办理下来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开发商与购房的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他没有任意处置房屋的权利。 2、开发商尚未帮业主办房产证。在开发商手里购买到商品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房屋的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是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只要业主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或是告知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3、出售回迁户的房屋,开发商需要经过回迁户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对回迁房户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进行补偿,然后将房屋再次出售,这样的房屋出售的时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没有经过回迁户的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骑缝章一般在多页的时候使用。如果每一张都有签章就不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