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关于效力,只要离婚协议是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
老人不识字的不可以设立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立代书遗嘱、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遗嘱的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且处分自己的财产,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为:
依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应结合赠与人的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没有法定事由是不会失效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司法实践中认可的遗嘱形式共有5种,即《继承法》第37条所规定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除了上述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法律是不予认可的。但
一、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
依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应结合赠与人的
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
一、《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