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营业收入锐减导致企业负债率上升的应对方法是需要谋求行业内的新模式,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
企业已有欠债或融资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处理方法有: 1.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2.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3.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
企业已有欠债或融资但受新冠疫情影响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处理方法有: 1.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2.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3.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
如果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接受延期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承兑付款等形式。 如果是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企业且账款难以收回,旧账可以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提供担保等形式处理,新业务需要现款现货。 对于风险已经比较高的企业,需要终止合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清收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
因为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可以积极与投资人协商战略发展调整方案,协商延长退出期或修改对赌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因为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可以积极与投资人协商战略发展调整方案,协商延长退出期或修改对赌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负债率上升的应对措施有: (一)加大线上运营投入; (二)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 (三)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 (四)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五)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负债率上升的应对措施有: (一)加大线上运营投入; (二)加速资金回流,控制好自身现金流; (三)与债权方进行主动沟通,延长账期; (四)与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五)与债权人达成债转股协议,互相持股,加强合作紧密程度,降低企业负债率。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
企业无法经营的处理方式有: (一)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充分谅解。 (二)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倾家荡产。 (三)如果企业具备一定的优势,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无法经营,可以考虑寻求行业内较大企业或者国企的收购,维持企业的生存。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
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服务不能够随意涨价,在疫情期间生产企业不得肆意涨价,哄抬物价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对于如何定价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参考各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作出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