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参考《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特别规定,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出了规定: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新婚姻法关于旁系血亲的规定: 《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怀孕期间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但是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的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军
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新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付首付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优先适用于协议解决方式,协商不能达成合意时,再由法院判决,特别强调了判决的主要依据是照顾孩子和女方的原则,但同时,该原则是在不涉及过错因素的前提下,对于重婚、出轨、家暴、存在虐待或遗弃家中成员过错的,需要向对方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