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签字的情形有:不是本人签字;因欺诈而签字;被胁迫所签字等。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字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存在欺诈行为、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承诺书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其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 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 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 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 方主要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当事人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同时请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请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
不属于。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撤销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我国并没有针对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专门的规定,因此判断赠与合同是否无效,就只能通过《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