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补正的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遗嘱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无效的情形: 1、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为一谈; 2、见证人身份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3、口头遗嘱的失效; 4、遗漏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婚姻有效的情况: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
商标无效申请的流程如下: 1、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2、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标局; 3、商标局受理并审查; 4、商标局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
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上述三种情况出现时,直接书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
无效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患能否申请婚姻无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第三点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