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所以有继承权。《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
原告:田某,男,1966年6月9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江某,男,1962年12月20日生,汉族。被告:荣某,女,1966年11月2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X
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
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