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超过一年没有办理换证的,驾驶证会被注销。驾驶证过期注销并不是说驾驶证有效期一到就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在十日以内要作出决定。但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是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即使认罪认罚之后,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按照相应的审理期限进行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可以扣分,但是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将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前科不会自动消除,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刑事处罚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这些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驾驶证十年到期,再换是长期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驾驶证有效期为10年的,满足10年有效期内的每个记分周期都没计满12分,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若不满足则还是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所以一般驾驶证十年到期再换就是长期的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若驾驶证有效期为10年的,满足10年有效期内的每个记分周期都没计满12分,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若不满足则还是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一般市区施工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等施工。这里的夜间指的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1)审查立案。(2)通知履行。(3)准备强制执行。(4)实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会注销驾驶证,不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不会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
普通案件家属一般是自行去法院查询开庭时间的。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知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要通知案件当事人即可。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提前三天法院会通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