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妇津贴 生育第二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补贴项目,即妇女只要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种补贴是对生育母亲的生活补贴,按缴费基数计算。基数越大,她们获得的生育津贴就越多。 二、免费基本生育 有人认为生二胎是大事,所以应该提高生二胎的补贴比例。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大多数生育第二胎的人都由自己的家庭全额支付。到目前为止,全国基本建立了免费生育制度,一些地区实行了医院免费生育制度,只要是第二胎的产妇也可以多领到1000-3000元的补贴。 三、降低孕产检查费用 如今,孕妇怀孕时,需要进行多胎妊娠和分娩检查,如B超检查、遗传病史检查、预产期检查等。十几次考试的费用可能需要几百元。如果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检查,费用可以适当降低。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传唤的法律主要主要有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一百七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以及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八十三条。在这些程序法中,规定了传唤的性质不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具备强制力,并且规定了传唤的限制,例如在传唤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通知书以及工作证件,并且传唤所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严谨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前提 “最严格的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 “最严厉的处罚”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手段。
分配生是每年各高中公助生名额中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如果分数没有达到统招生的分数线,那么学校中按名次顺延(当然是报公助的),分配多少名就录取多少。 配额生在录取时,各示范性高中学校不人为划定最低录取线,而是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配额生计划内根据报考条件择优录取;配额生在入学时与统招生同等待遇,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正常交纳学杂费。为体现公平原则,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学校应便利学生和家长知晓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的情况。《规定》明确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同时,成绩又是个人的信息,学校应当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告知。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全面系统的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 《规定》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支持监督措施。
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物的交付。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因服务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服务合同纠纷的类型包括:医疗保健服务合同、财务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网络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监理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购房收服务费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