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又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意见】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方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性: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
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我国国税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对此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就成为双方个人财产,不再是共同财产。假如后来双方又复婚这个时候原来分割为双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复婚之前的财产分割依旧
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