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取消了,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 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现在已基本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大部分省份也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
北京晚婚晚育的年龄是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晚婚。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
晚婚晚育的标准: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4、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人口和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
晚婚晚育标准是: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好处是:有利于学习和工作。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家庭幸福。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晚育是指已
江苏省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劳动法》第63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计划生育法》第26条第1款,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晚婚晚育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
30岁的女人没结婚算晚婚,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