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条件如下: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2.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父方一起生活。 4.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男
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涉外离婚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申请由男方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 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四、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第一,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第三,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第四,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取: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有下列条件: 1.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2.证明自己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3.证明自己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4.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5.孩子自己的意愿。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除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也是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