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
离婚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子女的年龄是否在2周岁以下,自身生育年龄,子女跟随自己的时间等。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第一项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第三项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
男方争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是: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法律依据】《子女抚养意见》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
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是男方争夺女儿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1)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