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下列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据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一律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前关押的日数一律不得折抵。 但过去已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并按当时的规定计算了刑期的,可不必再作变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判刑六个月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意思。 缓刑一年:对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处罚结果一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一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 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在一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是监狱。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监狱执行刑罚。
如何并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法律没有规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最短期限是六个月。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