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不同是: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 3.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 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 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若承租人不缴纳的;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即房屋使用人交纳,也有权要求业主即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征包括: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
网络服务平台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
企业名称和服务商标之间的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
法律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 1、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进行协商讨论,达成意向性的一个文本框架性的协议; 2、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对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然后交由对方进行审查修改; 3、签字盖章阶段一般由一方签字盖章,送交另一方,进行最后的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