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登录/注册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视频普法
法律知识
法律问答
法律百科
搜索
咨询
热门搜索:
免费法律咨询
找律师
视频普法
法律问答
法律百科
咨询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Tag
未接到
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提交问题
[北京]推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