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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呢?

债权债务 2020-08-11 19:06 标签: 未接到 通知书 债权人 应当 时间 清算组 申报 债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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