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受理机关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行政诉讼监督: 1.行政案件抗诉。2.追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3.其他监督方式。
工伤行政复议机关有: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工伤行政复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及其使用场景的区别: 第一点在于,执行效力范围的不同。 监察机构所行使的检查权力,主要针对的是在工作中可能存在公务违规行为或者涉及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等情况的公职人员;而检察机关则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可能触犯刑法或者经济法的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人员身上。 第二个要点是,在执行这两种职责时,相关机构所享有的权利也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调查权限,与检察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力则大相径庭。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是可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机关单位请病假的时长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公职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公职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