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能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实践中,合同当中的债权人能将自己的合法债权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给第三人,此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要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能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1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责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房屋他项权利到期后未续期的后果是抵押合同的失效或者抵押人相关权利的丧失,会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姓名权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实际上是属于一种人格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人身相关的一些权利,包括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财产权是与财产相关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知识产权、债权等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
《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 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平等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