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发票联第一联复印件一份、第三联原件);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 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等等。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房产证复印件不可以抵押。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所以,单凭房产证复印件是不可以抵押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