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留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在中国,拘留属公安机关权限范围,其他任何机关都不享有这种权力。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1、填写相关表格及政府申请表格签名公证 2、申请者及家属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公证 3、申请者及家属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公证 4、申请者及家属的出生证明公证(带相片) 5、申请者的结婚证明(离婚者:离婚证明+孩子监护权证明)公证 6、申请者在主营业务的公司的股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公证 7、申请者主营业务的公司执照及最近三年审计报表复印件公证 8、申请者以及家属彩色白底照片各10张(3.5CM×4.5CM)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约束力,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一方不履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属于合同不同的法律形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既可以同时发生,也可以不同时发生,即后者情形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时点。在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形下,合同同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触发合同解除的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服刑中的犯人可以申请监狱异地调动。 如果没有正当的、重大的、合法的理由是很难批准的。因为犯人调动,要逐级报请到两地监狱的共同上级批准,并由两名以上警察亲自押解交接。这些理由有:服刑人员过多,牢房不够等。不过基本这些问题都被解决了,转监狱就变的很困难。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三等功提干条件需根据规定。 提干一般分为大学生士兵提干和普通士兵提干,相比较而言,前者要容易一些,毕竟现在的军队比较注重学识高低。大学生士兵提干的要求是,学历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但是若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被表彰为英模人物或者驻守艰苦的边远地区且为少数民族者年龄则可放宽一岁。提干之后,优秀的大学生士兵会根据学历确定相应的职务、军衔以及工资,正式成为干部,实现了从士兵到干部的巨大飞跃。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只有姓名和电话号码及住址可以起诉。 有楼上住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只要是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起诉时可以随起诉状一起提交电子照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取保候审又称为保释,是将犯罪嫌疑人通过交纳保证金的形式保释出去,但是如果需要审判某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案件时,被保释人应当当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