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部队提干要求具有条件如下:一、表现优秀; 二、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三、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城市低保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单方离婚有如下条件: 1、原告是婚姻当事人; 2、必须提交起诉状;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才能准予离婚; 6、其他条件。
爷爷坐过牢,对孙子以后征兵政治审查有一定影响。征兵政审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是: 1、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返还情形; 2、当事人主动提出返还请求; 3、其他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条件,即为承诺。有效的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成立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五种; 2.被害人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就是犯罪性质不太严重,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或检察院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