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侮辱罪的成立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3、主体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侮辱罪为亲告罪,需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才能立案。
犯贩卖毒品罪,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虽自身未婚,但明知对方存在有效婚姻关系仍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存在直接故意: 有配偶者明知自己已婚仍与他人结婚; 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 若无配偶一方受欺骗不知对方已婚,不构成重婚罪。 三、客体要件 侵犯我国《民法典》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 四、客观要件 需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双重法律婚:先后两次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婚+事实婚:前婚为登记婚姻,后虽未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周围群众普遍认可为夫妻关系(如共同生育子女、以夫妻名义处理社会事务等)。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民法典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3、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4、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本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综合考量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子女生活现状、子女意愿等因素,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一、子女年龄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但母亲存在重大疾病、虐待子女、吸毒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除外。 两周岁至八周岁:根据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经济、居住、教育等),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084条)。 二、父母抚养能力及条件 经济状况: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生活、教育、医疗保障的一方优先考虑。 例如:有稳定工作收入、固定住所、教育资源丰富等。 陪伴时间:能投入更多时间照顾子女的一方更具优势。 健康状况与品德: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的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三、子女生活现状 稳定生活环境优先:若子女长期随一方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的,法院倾向于维持现状。 (参考案例:原告李×诉被告朱×变更抚养权案中,法院因子女已适应现有生活环境且被告具备抚养能力,驳回原告请求。) 四、子女本人意愿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是重要参考,但需排除胁迫或虚假意愿。 五、其他特殊情形 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可能丧失抚养权。 父母协商一致的,法院一般尊重双方协议,但不得损害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