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条款不对等不算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订立补充协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特点如下: 1.格式条款总是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预先拟定的。 2.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 2.限制的行为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法律依据】
有下列风险: 1.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2.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法律依据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机密不被泄露,如果被泄露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
1、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2、贷款的用途; 3、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4、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5、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法律依据】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第二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 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2.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3.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 4.业主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 5.双方违约金比例不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