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只要约定符合此规定就有效;反之无效。
有下列不平等条款: 1.条款排除对方权利。 2.偷梁换柱,擅自增加合同内容。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附件,并且在附件上签字或盖骑缝章,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或是增加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
必须约定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
卖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终止条款生效的情况: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合同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法律依据】 《合
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以下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使用假币处罚条款的规定如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偷税罪豁免条款的前提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犯偷税罪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全部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2、税务机关已经对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3、在本次偷税行为以前的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等等。 如何理解此条款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界仍未达成普遍共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