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阶段采取取保候审的,移送检察院后是否会被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既然已经取保候审,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期间,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情况没有变化,一般是不会轻易变更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收监执行的。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甚至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公诉案件的流程有: 1、首先是公安局或监察委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已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检察院、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起抗诉和上诉。 4、二审判决作出后或一审判决生效后,则应该开始执行判决。
能。当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时候,还真有个办法让嫌疑人暂时获得自由,就是取保候审。只要罪犯符合下面这几个条件,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了。如果处罚是有期徒刑以上级别的,而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对于身体状况欠佳,甚至生活不能自主照顾自己的人,比如怀孕妇女或正在哺乳中的妈妈们,如果经判断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威胁,同样可以进行申请,另外,当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已经达到,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时,也可以采纳取保候审的方案。
最好的结果后续侦查的证据不足,无法逮捕从而超过时效就是撤案。一般有可能撤案,也有可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2、其中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公安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一定,触犯刑法的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做出下列处理: 1.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3.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接到控告信后,经过调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还会把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到人民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