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院不予起诉不服的,可以申诉。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结果是: 首先,不予批捕的案件,依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另外,许多当事人或家属有这种认识误区,认为不予批捕或者即使已批准逮捕但是办了取保候审手续意味着自己完全没事了。 事实并非如此,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案件,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仍然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取保候审期间,只有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才会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并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是由本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是本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后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院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任何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发现了犯罪事实或者是嫌疑人,都有权利去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控告、报案都应该及时接受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对于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起诉。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重新收集证据或补充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两者都可以管辖。 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 但提起公诉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1、会通知的。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本人,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本人。 2、因为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