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检察院过了45天不起诉正常,因为有可能中途改变管辖,审查起诉期限就会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但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案子到了检察院起诉两个月能结案。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两个月内宣判。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的话,就可以结案。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时间受案件复杂性、侦查进度等因素影响,普通案件通常需2-3个月,重大案件可能长达7个月以上。若涉及补充侦查,时间可能进一步延长。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律师跟进案件进展,维护合法权益。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发现检察院与法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显著差异: 首先,从机构属性上来看,检察院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专门负责法律监督以及公诉案件审查提起之责的机关;相比之下,法院作为国家法律审判权力的重要载体,其自身职能更多地体现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和强制执行的操作层面。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只存在审判监督关系,并无领导关系的存在于检察院之间。 其次,彼此的职能分配泾渭分明。 法院承担着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及强制执行的重要职责,而检察院则侧重于对执法机构以及司法机关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在诸多法律程序之中,检察院有权力依照相关法律监督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同时对法院可能出现的违法审判行为,也拥有提
一、明确管辖法院 1、如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管辖法院,则向该法院起诉。 2、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条件 1、要有明确被告,诉状中列明双方的基本情况。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 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其他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批捕后,在审查起诉之前是不可以阅卷的。只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才可以有阅卷的权利。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是由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行使阅卷权。
检察院不起诉前要司法调查。 司法调查是为了让案子能够更加公平公正,这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检察院不起诉前要司法调查的流程: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 3、宣布和送达。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 5、报请批准。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对于案件被告人展开审查批捕工作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提交相应的咨询建议,具体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当事人基本情况、司法案件主要脉络、辩护人对案件的独到见解以及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条文。 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以保证其行动的合乎法理及适当性。 在评估和判断具体法律应用问题时,辩护律师也应充分考虑自身法律知识背景,力求作出客观、合理并符合法律标准的专业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