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14种具体罪名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如下: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认: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无罪。 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检察院临时工需要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签完认罪书后,如果需要,检察院会对你提起公诉。 认罪书有两个作用:一可以作为有罪供述的辅助证据;二是自己写认罪书,表明你的认罪态度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检察院认为伤情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时,当事人应当问清哪里不符合规定,时鉴定时间不对还是委托机构不对等等。 伤情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院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检察院立案不起诉的情形有三种,就包括: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其实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之后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在作出审查的时候,可能认为此时并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于是就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自然这个时候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就不能确定行为人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对检察院的性质与工作任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