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属于侦查阶段。拘留阶段和逮捕后到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的这段时间均属于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没有逮捕的权利,检察院只有批准的权利,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 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可从以下几方面审查公诉案件。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的规范名称为公诉科,曾经叫起诉科,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之一。 公诉科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
合法,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可以。但是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但是检察院认为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第二种是在审查起诉的阶段,因为情形已经有变化所以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了,那么这个时候也是可以决定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