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醉驾被取保的,不是就说明检察院不会起诉,具体要根据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情况确定。取保候审只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确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一)严格进行审查程序。 在经过全面深入地审查起诉之后,若案件符合不起诉要求,那么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应当全力以赴撰写一份详尽而精确的审查报告,之后呈交至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细致的审核,然后再由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或是将该决定提交给检察委员会进行充分的研讨与决定。 (二)不起诉决议的决定权归属极其重要。 不起诉的决定权力是由检察长以及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的。 这意味着在每个不起诉案例中,无论是检察长还是检察委员会,都必须认真负责地考虑并做出最终决定。 (三)公开宣布和顺利送达是决定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 人民检察院应该肩负起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职责,同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的机构单
1、检察院会在以下情况下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案件资料到了检察院至少四个月以后才能判。 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应当在一到一个半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而法院则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院改变管辖权等,则所需的时间则会更长。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核心法律后果包括:立即释放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后续可能面临被害人申诉、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或发现新证据后的重新追诉。具体后果需结合不起诉类型(法定/酌定/存疑)综合判断。 一、不起诉后的直接法律后果 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的恢复 立即释放被羁押人: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必须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解除财产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检察院应同步解除强制措施,返还被不起诉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法律文书送达与告知义务 不起诉决定书需送达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公安机关,并书面说明理由(如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等)。 二、不同类型不起诉的后续影响 法定不起诉(无犯罪事实或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效果:等同于“无罪”,被不起诉人无犯罪记录,不得再以同一事实追诉。 适用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如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 法律效果: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存在“有罪但不罚”的定性,可能影响政审、就业(如公务员、律师等职业)。 例外:若被不起诉人后续再犯罪,可能作为量刑参考。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 法律效果:案件“悬而未决”,若发现新证据证明犯罪,可重新启动追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5条)。 案例参考:如“骆某某运输毒品案”,因无法排除他人作案可能且无主观明知证据,检察院存疑不诉。 总结:检察院不起诉的后果具有“双重性”——既终结刑事追诉程序,又可能引发后续法律争议。当事人需根据不起诉类型针对性应对:法定不诉可彻底“脱罪”,酌定不诉需防范记录影响,存疑不诉则需关注证据补强风险。建议在专业律师协助下,通过申诉、复议或民事途径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检察院主动找您,说明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并不等同于已经确定刑事责任。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结合案件性质、证据情况综合判断,您可能处于犯罪嫌疑人、证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身份。 详细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介入的常见程序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检察院需在1个月内(可延长至1.5个月)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检察院需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举例:若您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会核实证据链是否完整。若证据不足,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 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或自行侦查。 关键点:此阶段可能涉及重新取证、核实口供,您需谨慎应对陈述内容。 认罪认罚程序 若检察院拟提起公诉,可能通知您参与认罪认罚协商,就量刑建议听取意见。 风险提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将直接影响量刑,建议律师在场协助。 申诉、控告或作证 若您是被害人、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检察院可能通知您配合案件调查或参与诉讼程序。
检察院不起诉前要司法调查。 司法调查是为了让案子能够更加公平公正,这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检察院不起诉前要司法调查的流程: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 3、宣布和送达。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 5、报请批准。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可以允许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以下所规定的前提条件: (1)若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那么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2)倘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产生,此时亦可行使此项措施;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能够保证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同样也适宜采用这种方式;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期满,而相关案件仍然悬而未决,这时为了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了。
如果涉嫌洗钱罪的案件已经移送至检察院,说明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已完成侦查工作,并将案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来,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以下是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可能的处理流程和结果: 1.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案件材料 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实其供述内容,并听取其辩解。 (3)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委托辩护律师,检察院可能会听取律师的意见。 (4)补充侦查(如有必要)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 2. 检察院可能的处理结果 (1)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将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2)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情形包括: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行为不属于犯罪等)。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程序性不起诉:案件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导致无法继续审理。 (3)退回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