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完成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以下是具体的时间规定: 1. 一般案件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 重大、复杂的案件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3.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应重新移送检察机关。 总结 普通案件:2个月(可延长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可达7个月(2 + 1 + 2 + 2)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可达7个月(2 + 1 + 2 + 2)
盗窃4000元,如果未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指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的主要范围以及申诉的受理条件和具体流程: 首先,关于申诉范围的阐述如下: 如果您对于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表示不满,或者对其所做出的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其他处理决策存在异议,亦或是对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持有不同意见,皆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其次,在谈及申诉受理条件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 例如在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结束后,若未能得到释放、解除或变更者;或者在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但未能如数返还者;亦或是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施行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者;还有就是对于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实施了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规使用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随后应当解除被不起诉人的强制措施。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检察官需要注意,最高时限为一个半月,即在一个月之内依法就由法院移交过来的案件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2、应当确保在一个月以内能够作出审理结果。若遇重大、复杂的案件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若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发生管辖变更,则需自新接收案件开始算起,继续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检察院打电话给个人是想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检察院侦查案件可以到现场询问证人,也可以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偶尔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的处理: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不会中断;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本身并不具备直接收监的权力。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提起公诉、监督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进行法律监督等。具体的收监执行是由法院判决后,由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以下是相关流程的简要说明: 检察院的职能 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一旦批准逮捕,嫌疑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 法律监督:检察院还负责监督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性,确保司法公正。 收监的流程 法院判决:只有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后,被告人才会被判处刑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确定刑期及执行方式。 交付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会将判决书送达给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部门,由这些机构负责将罪犯送入监狱或其他指定场所服刑。 执行机关:实际的收监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如看守所)或监狱管理部门来执行,而不是检察院。 特殊情况 临时羁押:在某些情况下,如嫌疑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危害社会时,检察院可以批准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但这只是暂时性的羁押,并非最终的收监执行。 取保候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检察院也可以同意取保候审,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