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和检察院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职责不同; 2、法律依据不同; 3、负责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检察院未批捕二次退侦还可以批捕,只要满足批准逮捕条件的就可以批捕。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对公职人员有渎职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时,所在单位可以对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甚至作出开除的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子送到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
检察院批捕审查律师能做的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辩护律师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检察机关批捕是依法履行的法定手续。当事人拒绝签字不影响批捕的法律效力。 执行逮捕人员应责令犯罪嫌疑人签名,拒绝签名的,执行逮捕人员应当在逮捕证上进行注明即可。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 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
程序如下: 1.检察院提起公诉; 2.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3.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4.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5.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 6.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 7.法院下达判决书; 8.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
去检察院做笔录一般是不会撤销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