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贪渎办案程序: 一、立案:受案,初查,立案; 二、侦查;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检察院批捕定罪可能有以下原因: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 一、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二、侦查。 三、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
公安能取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检察院在接到申请逮捕请求后七日内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写明不批准逮捕的根据与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
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
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的几率是不大的,而且,退回补充侦查的这件事情根本就不能用几率的大小来衡量,如果案件确实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这本身就是基本的职责。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两次之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 量刑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
检察院批捕后律师的工作: 一、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四、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