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人处死的方式:枪决或者注射。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刑,不会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有区别,一个是医学上的,一个是法律上的。 1、安乐死是指对于现代医学已无法挽救而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病人本人或其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死亡前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安乐死的用药方案不止一种,而且注射只是其中一种方法。 2、注射死刑指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快捷注射死刑,死亡过程最多只需1分半钟。
看守所有死刑犯。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视具体情形而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者区别有: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一定会死。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没有钱赔偿的,被害人主张民事权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凶手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来进行赔偿,监护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凶手是成年人并被判处死刑,受害人的赔偿金可以从凶手的遗产中支付,并且杀人犯的合法债权也自动属于受害人所有。但如果凶手确实没有财产的,因其是成年人法院不回执行其亲属,赔偿就很难要回来了。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没有钱赔偿的,被害人主张民事权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凶手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来进行赔偿,监护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凶手是成年人并被判处死刑,受害人的赔偿金可以从凶手的遗产中支付,并且杀人犯的合法债权也自动属于受害人所有。但如果凶手确实没有财产的,因其是成年人法院不回执行其亲属,赔偿就很难要回来了。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