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
枪决和注射是执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执行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进行,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是非法的。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贩毒多少可以枪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贩毒情节严重程度,刑罚标准有所不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贩卖鸦片数量达1000克,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数量达50克,可能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若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情节恶劣的行为,会在原刑罚基础上加重处罚,最终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执行死刑前七日安排家属见面。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首先,如果是一审被判处死刑,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上诉不加刑(只能等于或轻于一审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维持原判,所以可以提出上诉,争取从宽处理。
强奸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女性的性选择权、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这几项和生命相比还是差一些的,不至于达到必须死刑的社会危害性。而一旦把强奸罪定为绝对确定刑死刑,那么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吓阻一部分“贼胆”没那么大的人,但另一方面,强奸行为的实施者会极大程度上选择杀人灭口,强奸是死,杀人也是死,但把人杀了,这事可能就查不到了。所以一个利己的犯罪者一定会选择杀人灭口。这种行为不仅使犯罪案件被侦破的可能性大幅降低,也使得被害人及其亲属承担了更大的伤害,以致于失去生命。
一般来说,死刑复核期限是两个月以上
执行死刑前七日安排家属见面。